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楚天都市报(记者 胡勇谋) 深夜转钟之后还在营业,也不登记上网者的身份,武昌一网吧里发生行凶伤人案后,法院认定该网吧存在过错,昨日判其向受伤者赔偿8625元。
记者了解到,去年9月4日凌晨,23岁的在汉务工青年小王来到武昌区首义小区附近的一家网吧上网,0时54分,一名青年男子进入网吧,准备坐在小王身边。事后小王回忆:“当时我问他能不能换个地方坐,因为我的手机和钱包都放在电脑桌上,出于安全考虑,就想让他挪一挪。”
对方认为受了气,两人发生口角,该男子气乎乎地出去了一会儿,带来了5名男子,各持长刀,该男子执刀将小王一阵猛砍,小王用双手去挡,手部和胳膊都被砍伤。这伙人迅速逃走,网吧值班员连忙将小王紧急送往医院并报警。
法医鉴定小王左手掌和双上臂被砍伤,属轻伤,构成6级伤残。记者了解到,武昌区首义路派出所调取当时的监控录像,但因行凶者未曾进行任何登记,目前仍没有侦破该案。今年4月9日,小王将该网吧、网吧老板一并告上法院,索赔3.2万元。
法院查明,该网吧是史某个人独资企业。法院认为,小王受伤的直接原因是凶手所致,并非网吧故意实施侵害,且网吧及时履行了报警、急救等义务。但是,在凶手进入时,网吧未按规定进行身份登记,并超时营业,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,具有一定过错,对小王的伤害后果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。该网吧业主史某在承担责任后,可另行向凶手追偿。法院认定小王的医疗费、残疾补助金等经济损失共计8.62万元,判决由史某承担10%。
一审判决后,原告小王认为史某承担责任的比例过低,已提起上诉。 |